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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操作规程
(一)进场受理
政府采购交易股受理员接受采购人递交的进场资料,认真审核。
1、审核内容
1)《唐河县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和资金审批表》(留存原件);
2)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和供应商资质
要求(采购人盖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4)《唐河县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采购人盖章,一式三份)。
2、项目受理:手续齐全的,向采购人开具《项目受理回执单》,按规定编写交易编号;手续不全的,应向采购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内容。
(二)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项目受理后,受理员应立即将相关文件资料报至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情况,研究制订项目运作方案,确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部逐级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交易管理股报监督部门备案。
(三)发布信息
项目负责人向交易管理股传递招标公告,交易管理股在审核无误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招标公告传至信息室由信息员按招标公告发布时限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有关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名审核,发售招标文件
1、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有效期内,投标报名人到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股报名,填写《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向中心财务室缴纳公告中确定的资料工本费。政府采购交易股项目负责人按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初审投标人的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留存;
2、项目负责人见财务人员资料工本费收据后,发售《招标文件》,并登记;
3、投标报名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答疑(非执行程序)
1、项目负责人于开标前3日内接受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询问”,报采购人,但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
根据需要召开答疑会,通知所有供应商参加,形成《答疑纪要》,经采购人签字后,通知所有供应商领取并登记;
3、《招标文件》有变动的,送交易管理股信息室发布《更正公告》。
要求:《答疑纪要》应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六)组织交易
1、签到
1)项目负责人会同唐河县公证处公证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签到,接收投标文件、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要求:
①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绝接收;
②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签到。
2、抽取专家
中心交易管理股组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人授权代表在开标前按相关管理办法进入评审专家抽取室,专家库管理员按照项目评标需求,设定专家抽取条件,进行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短信确认、打印密封“专家抽取情况汇总表”,到场人员签字。交易管理股负责评标专家的接待管理等各项工作。
3、开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主持人宣读主持词,监督人员宣读开标纪律,公证员或投标人代表(抽签产生)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按照抽签顺序唱标,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开标时应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4、评标
1)项目负责人会同交易管理股组织进入评标区人员(专家、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签到,主持人宣读主持词,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组建评审委员会;并选出评委会主任,评委对投标报名人进行资格和符合性检查;
3)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或中标原则进行评审,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结果公示
1、评标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中标结果公告》经内部审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向交易管理股传递,交易管理股在审核无误经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审批后由信息室信息员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接受质疑: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按照质疑的相关要求向中心提出质疑,中心政府采购交易股、交易管理股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答复。
要求:全年答复材料整理成册向档案室档案员移交。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
1、项目负责人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
2、项目负责人提请中心财务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息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九)组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项目负责人督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
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交易中心备案。
(十)资料整理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将采购资料(委托代理协议、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原件)整理向中心档案室档案员移交,会同交易管理股报采购办备案,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