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交易项目验收程序
【发稿时间 :2017-02-28 阅读次数:】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完成后,由业主单位(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完成基本情况及要求)。
第二条 提供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 提供该政府采购项目所购买的货物的设备清单,同时提供由中标单位开具的送货单(需签字并盖章)和业主单位(采购人)开具的接收单(需签字并盖章)。
第四条 提供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交易费收取凭据(以上均为复印件)。
第六条 验收工作参加人员由业主单位(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和唐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卫计委参加。
以上材料完善齐备后方可对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工作不收取任何验收费用)。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