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张店镇李宅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14-04-24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唐河县张店镇李宅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由豫财综(2013)1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唐河县张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编号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对张店镇李宅村前庞梗和总庞梗三个自然村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总面积为6.38公顷。总投资14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投资74万元,拆旧复垦投资75万元,项目完成后新增耕地面积6.38公顷。
2.2招标编号:thggzygcjy-2014-032
2.3建设地点:唐河县张店镇李宅村前庞梗和总庞梗三个自然村。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实施方案范围内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 2011年以来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5 2011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 财务状况: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具有近三年(2010年以来)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凡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外省(市)施工企业报名时还需提供外省(市)企业进豫(宛)备案证明(具体请参见豫建建(2013)15号文《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及宛建建[2009]22号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年审且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2011年以来)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4)近三年(2011年4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近三年(201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
(8)外省(市)企业进豫(宛)备案介绍信(仅限外省(市)企业)。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3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整。
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河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7-68855208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7-685132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梅溪路322号气象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087739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