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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河县委宣传部唐河县形象歌曲创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唐河县形象歌曲创作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

三、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名称:北京中盛宝泰文化传媒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1号楼3C-307-035

四、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聘请中国著名词曲家及音乐制作人何沐阳创作唐河县形象歌曲一首,聘请著名歌手徐千雅演唱形象歌曲,涉及词曲版权费用、作品制作费用、作品使用费用、歌曲录唱费用。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购人为进一步提升唐河的对外宣传形象,创新推介方式,拟创作唐河县形象歌曲一首,该歌曲要求由何沐阳创作、徐千雅演唱的特殊性,因两人只有北京中盛宝泰文化传媒公司能够联络落实创作和演唱事宜,所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唯一供应商为北京中盛宝泰文化传媒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专家姓名:谢涛            

工作单位: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

职务(职称): 高级律师       

2.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专家姓名:王宏宇              

工作单位: 南阳市日报社  

职务(职称): 高工              

3.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专家姓名: 赵建超           

工作单位: 河南工院 

职务(职称):副教授  

七、其他需公示内容:论证人员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报告

八、公示期限:2019820900分至20198261730分。

九、异议反馈时限:2019820900分至20198261730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同时报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共唐河县委宣传部

地址:唐河县北京大道向南300

联系人:杨女士

  话:13633994321

监管部门:唐河县财政局

电话:0377-68967977

地址:唐河县凤山路

采购代理机构: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七一路128

联系人:宋先生

  话:0377-61597288 

 

中共唐河县委宣传部

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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