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6-03 阅读次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唐河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唐河县财政局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一标段:专项法律服务,50万元
二标段: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6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是在原服务的基础上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为保证专项法律服务和投融资服务的顺利进行,只能由金博大律师事务、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实施,因此本项目具有来源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标段:专项法律服务
名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层
二标段: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时间:2021年06月01日
论证专家名单:谢涛、冉志海、李伯岭(论证专家由采购人推荐)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论证意见 |
谢涛 |
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 |
高级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冉志海 |
南阳市水利局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李伯岭 |
南阳市财政教育中心 |
高级会计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同时抄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唐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唐河县凤山路中段
联系电话:13462569698
2.财政部门:唐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地址:唐河县凤山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7-68518861
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南阳市文化路南段
联系电话:1833662816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唐河县财政局
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