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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财政局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唐河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唐河县财政局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专项法律服务及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一标段:专项法律服务,50万元

二标段: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6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是在原服务的基础上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为保证专项法律服务和投融资服务的顺利进行,只能由金博大律师事务、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实施,因此本项目具有来源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标段:专项法律服务

名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

二标段:国有平台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三、公示期限

20210603日至20210609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时间:20210601

论证专家名单:谢涛、冉志海、李伯岭(论证专家由采购人推荐)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论证意见

谢涛

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冉志海

南阳市水利局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伯岭

南阳市财政教育中心

高级会计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同时抄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唐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唐河县凤山路中段

联系电话:13462569698

2.财政部门:唐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地址:唐河县凤山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7-68518861

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南阳市文化路南段

联系电话:1833662816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唐河县财政局

河南兴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