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4-01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唐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法转移业务装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h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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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唐财采购公开-2024-10 | |||||||||||||||||||||
2、项目名称:唐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法转移业务装备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993,000.00元 | |||||||||||||||||||||
最高限价:499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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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计算机、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管理平台、网络安全传输边界及特征目标追踪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6)质保期:一年; (7)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一标段:唐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法转移业务装备购置项目(台式计算机、执法记录仪); 二标段:唐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法转移业务装备购置项目(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管理平台、网络安全传输边界); 三标段:唐河县公安局2023年政法转移业务装备购置项目(特征目标追踪系统)。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南阳市诚信库网站https://ggzy jy.nanyang.gov.cn)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南阳市)信息原件。诚信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hggzy.cn) | |||||||||||||||||||||
3.方式:网上下载。潜在供应商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 书,在南阳市交易平台诚信库进行登记注册,验证通过后可直接运用CA证书登 录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hggzy.cn)诚信库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 载采购文件。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系统互认共享、CA数字证书互认共享。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hggzy.cn)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 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模块。 (1)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 (2)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准备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 (3)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唐河县公安局 | |||||||||||||||||||||
地址:唐河县北京大道西段 | |||||||||||||||||||||
联系人:姚建都 | |||||||||||||||||||||
联系方式:1763773111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嘉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光武街道人民路与光武路交叉口淯阳新都汇1B楼1505室 | |||||||||||||||||||||
联系人:刘征 | |||||||||||||||||||||
联系方式:1810377037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征 | |||||||||||||||||||||
联系方式:18103770373 |
相关附件 |
招标文件-3标段.docx |
招标文件-1标段.docx |
招标文件-2标段.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