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3-12-09 阅读次数:】
唐国土资告字[2013]05号
经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公开出让编号为TP2013-07、08、09、11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TP2013-07 |
工业路北侧.星江路东侧 |
23754.42㎡ |
工业 |
工业用地:50年, |
≥1.2 |
≥40% |
≥15%且≤20% |
428 |
428 |
10 |
TP2013-09 |
工业路北侧.星江路东侧 |
17196.4㎡ |
工业 |
工业用地:50年, |
≥1.2 |
≥40% |
≥20% |
310 |
310 |
10 |
TP2013-08 |
新春路西侧.兴隆路北侧 |
13511.4㎡ |
工业 |
工业用地:50年, |
≥1.2 |
≥40% |
≥15%且≤20% |
244 |
244 |
10 |
TP2013-11 |
台北路东侧.伏牛路北侧.兴隆路南侧 |
22869.53㎡ |
商业 |
商业 用地:40年, |
≤3.0 |
≤45% |
≥25% |
2300 |
2300 |
50 |
说明:1、出让宗地界址平面界限以界址点坐标为准,竖向界限以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测算的上、下界限标高及高差为准。
2、出让宗地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红线图》。
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但申请人在竞买以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二)不按《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三)取得竞买资格后,无正当原因,有两次以上不报价的;(四)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六)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的;(七)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0日16时之前到中国工商银行(唐河县支行)缴纳竞买保证金,户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14023509049010816,并凭票据到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拍挂竞买手续。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四、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申请截止时的报名情况,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公开出让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上午9:30,地点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河县城区人民路南段东侧)。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宗地内供电通信线路及供排水管道需要改造的由受让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出让宗地现场,也可要求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土地使用者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要求。
4、竞得人不按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设使用土地的、违规先行施工的,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5、宗地出让面积含退道路红线部分。
6、本次出让宗地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7、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代理服务费(按宗地实际成交额的1%)和契税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河县城区人民路南段东侧)
联 系 人: 王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7-68513996
监督电话:0377-68953329
唐河县国土资源局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