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观点新举措
【发稿时间 :2013-10-18 阅读次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3-09-04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每一个部分都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在党的建设部分8个方面工作部署中,直接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就有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建设3个方面。十八大报告中有许多新部署新观点新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又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样的理念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深刻表明了党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样就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通过党代会进行确认,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这一理念的地位。
二、提出把“纯洁性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主线。保持纯洁性一直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抓手。2012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并首次提出了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种能力”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党的建设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并把增强“四种能力”写入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这是对以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线的新发展,是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的新任务,也对我们从保持党的纯洁性高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提出建设服务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执政党的任务,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和新的战略任务,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把握更自觉、更全面、更深刻。这既一以贯之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也有利于我们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把领导和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功能,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共同奋斗。
四、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早在1941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提出要 “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样就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的近期目标,又有“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使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政治决心。
五、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2002年11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在总结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时指出,我们“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2007年10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首次正式提出,我们已经 “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2007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中央纪委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暨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中央纪委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等不同场合都对其内涵都进行了论述。这一道路包含了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等一系列内容。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对于我们立足中国国情、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六、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全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传统做法和成功经验。建党9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根据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在全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们党相继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大根据当前党的建设实际,作出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重大举措。
七、提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及一些新举措。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并提出了一些防治腐败的新措施。首次提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现了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更加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相结合的理念和思路。“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的举措,是我们党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有益经验,这次写入十八大报告,有利于这两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八、提出“决不允许搞特权”。十八大报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这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党代会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反对特权。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领导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也都原则地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大报告在继续重申这一要求时,专门面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强调要反对特权这条政治要求,并且同时对干部本人和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九、提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就使查办腐败案件的重点有了新发展。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一直是我们查办案件的工作重点。在坚持这一重点的基础上,也要看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群众感受最深、也最痛恨,直接影响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评价,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出现“小官大贪”现象。2011年1月,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2012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要求“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这一次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写入十八大报告,这就要求我们在抓紧突破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重视查办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基层干部中的案件,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十、提出“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当前党的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坚持不懈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比较自由散漫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存在着违规建设办公楼、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之风,这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十八大报告作出专项部署,要求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积极转变作风,克服作风漂浮、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问题。
十一、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非常具有针对性。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这一概念曾出现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比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就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还要担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责任”。但在党代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出现。十八大报告关于纪律建设的部署,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工作内容。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既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也要着力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更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十二、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到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再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表明今后制约和监督会更加重视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制约监督,以完善的体系形成合力、增强实效。十八大报告的表述,是对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更是进一步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
十三、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和“两个凡是”新要求。十六大要求“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十七大报告强调“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从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到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再到首提“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明确“两个凡是”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防止决策权力滥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四、提出“四个监督”和“让人民监督权力”。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有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首次将四个监督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提出,突出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权力制约监督理念的重大发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四个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构成了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发挥出监督的整体优势。
十五、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中处于独特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也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实践证明,权力运行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十八大报告强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并在党章中增写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内容。这就突出了规范权力行使这个核心,使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有利于有效规范和监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六、提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勤政和优政,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要达到的重要目标。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绩效,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此后中央纪委部署在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这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及各种不良行政行为,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带来强大动力。同时,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提供了新的机遇,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