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6-04 阅读次数:】
(电子文件上传)
1、 招标单位出具的招标单位选用代理机构推荐函;所推荐的代理机构需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选的代理机构,否则在唐河县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进行选定;
2、 招标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上传代理机构法人授权书(法人CA签字盖章、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电子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授权文件申请进场开展交易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法人授权人,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 代理机构项目代理团队组成人员名单登记表,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须全部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人员,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须有一名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
4、 代理委托合同: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5】299号文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委托合同商务部分电子扫描原件上传);
5、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进场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信用评价告知函,代理机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认可;
6、 代理机构进场依法依规交易承诺函,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文件材料和进场人员资格要求,依据《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及中国招标协会《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 01—2016制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敬请各代理机构在项目网上注册时填报具备资质资格人员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