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6-04 阅读次数:】
(电子文件上传)
1、招标人招标项目法人委托书:原件扫描(法人签字盖章、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招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招标项目各级立项文件:若使用县级财政资金需县政府批复文件,乡级或单位自筹资金须有项目实施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环评或环保备案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审批文件或相关单位证明(原件扫描);
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合格证书(房屋建筑二层以上和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须提供)和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招标情况说明;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编制:需由专业资质公司编制,加盖招标单位、编制单位印章和专业执业造价师印鉴。除上传电子文档,签章封页电子扫描原件上传;
6、财政评审或审计报告: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需县财局评审报告(原件扫描);
7、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证明:项目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须有县财政部门出具,乡级和各单位各部门及企业自筹资金须财政、财务部门及金融部门出具资金、资信证明;专项资金须有资金所在部门出具资金资信证明;
8、招标备案证明:招标采购项目需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具备案证明,明晰招标方式、资金和招标采购活动监管职责;
9、招标采购监督监察证明:由招标单位上级纪委或同级纪委(纪检组)出具,明确招标活动监督监察职责;
10、招标采购单位出具项目在招标前未进行建设承诺函;
11、招标方案:各级建设工程项目须有部门或项目主管县领导签署意见,配套使用或全部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须有县主要领导或主管财政县领导签署意见。乡级建设工程项目使用乡级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的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敬请各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网上上传以上文件材料进行网上注册进场交易,项目开标时将上传文件资料原件归档报送相关业务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