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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项目进场交易受理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自收到项目进场交易之日起1-2个工作日
()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项目进场交易前对该项目具体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若受理后拟定出让公告并实施。
二、供地信息发布
()承办部门: 交易管理股
()服务时限:自收到出让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拍卖挂牌开始前20日发布公告,由土地交易股负责人安排信息传递员负责通过内网将出让公告传递至信息室,信息室按照提供的公告内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媒体发布出让公告。
三、接受竞买人咨询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操作规程及要求:
股室负责人安排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接受咨询,对竞买人提出的问题,能现场给予回答现场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问题,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后给予答复,或根据竞买人提出的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况,通知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答疑会。
四、竞买人资格审查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自接收申请人竞买资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
()操作规程及要求:
1、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有关申请,并对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如下资料:竞买申请书、委托书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缴纳竞买保证金收据等有关证件、票据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2、如报名资料齐全,受理并填写报名资料。
3、如报名资料不齐全,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
4、初审资料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交易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并下发竞买资格审查通知书。
五、确定竞得人  
()承办部门:土地交易股
()服务时限: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
()操作规程及要求:
1、挂牌
(1)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由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
(2)信息室负责将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等,在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显示屏挂牌公布。
(3)挂牌时间按法定要求不得少于10日。
(4)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土地交易股将报价单报县国土资源局确认。
(5)土地交易股将报价审核结果及时通知信息室,信息室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6)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7)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则不成交。
(8)如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按照挂牌文件规定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9)土地交易股负责现场竞价会场所的预约及布置,负责竞价会主持人、监督人、记录人、竞买人标牌的摆放,负责现场竞买报价单的发放和现场记录。
(10)确定竞得人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存档备查。
2、拍卖
(1) 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由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拍卖。
(2)土地交易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拍,并负责拍卖现场各种标牌的摆放及拍卖记录。
(3)主持人点算竞买人,同时,通报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监督人员等。
(4)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5)主持人宣布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保留价(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6)主持人报起拍价。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9)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10)根据拍卖结果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对《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存档备查。
 六、成交结果公示
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土地交易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拍挂出让结果通过内网传递给信息室,信息室将出让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招拍挂交易大厅显示屏公示。
七、档案移交
成交结果公示后,土地交易股将档案整理好后移交县国土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