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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1.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 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